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3种情况:
(1)以劳动者的重大过错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以出现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在履行一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都计算在内。
北京劳动法律师赵恒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都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工资、奖金、补贴等都计算在内。
【小结】
律师提醒劳动者:
1、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概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