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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复习:营业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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