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复习:营业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