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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辅导:定金担保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3-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第三,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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