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辅导:共同共有
发布日期:2013-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共同共有概述
共同共有是共有的另一种形式。《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特征是: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因夫妻关系、家庭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和家庭财产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之间。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只要共同共有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就不划分各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以分割共有财产。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由于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因此较之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间具有更密切的利害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区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以利于共有纠纷的处理。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可以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因对共有财产进行维护、保管、改良等所支付的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分担。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划分份额并分割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1、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夫妻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双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难以确定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概言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
家庭共有财产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
3、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前的共有财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个人财产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有多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时,则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这些继承人对于遗产就是一种共同共有的状态。但是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如果继承人没有分割遗产而维持这种共有关系,则若干年之后,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不是遗产纠纷,而是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且诉讼时效也不受继承纠纷的时效限制。(2)如果遗产本身在性质上属不宜分割的财产,同时各继承人均愿意按照继承份额保持遗产的共有状况时,则各继承人之间已不再是对于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而转变成按份共有关系,因为遗产已经分割,只是各继承人同意保持分割后的共有状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