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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征收农民集体1200亩虾池补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12-06    作者:孙新律师
委托人系厦门市某村52户村民,委托人所在村属于海岛村,村民世代以打鱼、养虾、养海蛎为生。在人民公社时期,村民自发出工、出料将邻近村庄的海域改造成高产盐田,2000年左右盐田被台风吹毁,村民又将盐田改造成养虾池。2010年政府要征收该虾池,但因补偿表太低,根本无法保证村民以后生存利益,因此征地行为遭到村民强烈反对,2011年村干部在未获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与政府签订协议,并强行将补偿款划拨到各户,此行为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村民委托我所后,我所经查询得知,政府征地根本就没有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标准与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对此我们启动相关程序,目前该案正在协调之中。
委托人系厦门市某村52户村民,委托人所在村属于海岛村,村民世代以打鱼、养虾、养海蛎为生。在人民公社时期,村民自发出工、出料将邻近村庄的海域改造成高产盐田,2000年左右盐田被台风吹毁,村民又将盐田改造成养虾池。2010年政府要征收该虾池,但因补偿表太低,根本无法保证村民以后生存利益,因此征地行为遭到村民强烈反对,2011年村干部在未获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与政府签订协议,并强行将补偿款划拨到各户,此行为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村民委托我所后,我所经查询得知,政府征地根本就没有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标准与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对此我们启动相关程序,目前该案正在协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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