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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一物多卖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请回答一物多卖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名师回答: 

一物多卖是指物权人将自己拥有物权的标的物通过订立合同卖给数人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上开定义可以看出二者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均存在不同。

(1)一物多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的目的为非法占有;

(2)一物多卖的数份合同在订立上均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行为的目的所在,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过是一种犯罪的手段,目的在于骗取财物;

(3)一物多卖不需要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而合同诈骗罪则采取此种手段;

(4)一物多卖必然会订立两份合同以上,而合同诈骗罪不需要这一条件;

(5)一物多卖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而合同诈骗罪有;

(6)一物多卖的法律责任为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是违约责任,而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

(7)一物多卖的法律关系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而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关系性质为刑事法律关系。

以上比较前5项是从构成要件方面进行比较,第6项是从法律效果方面进行比较,第7项是从法律关系性质方面进行比较。各位同学以后但凡遇到比较的问题,均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掌握了方法,一切可以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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