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2、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