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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2、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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