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请求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