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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买卖制毒物品罪
发布日期:2013-11-14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接受嫌疑人罗某家属委托,担任罗某涉嫌买卖制毒物品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件涉案制毒物品约50公斤、涉案金额170余万元,由郫县公安局缉毒大队侦办。本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通过对案件材料查阅、会见嫌疑人,了解到公安机关在鉴定涉案制毒物品重量时,未将制毒物品的包装物去除,直接进行称重,导致涉案制毒物品称重后刚刚达到50千克。买卖制毒物品罪,制毒物品重量达到50千克,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辩护阶段,本人将这一问题向检察机关、法院提出。后经过多次与法院、检察院沟通、交换意见,最终该案判决结果为: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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