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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预习笔记:隐私权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正面看,隐私权的内容大致有四:①个人信息保密权。②个人生活安宁权。③个人通讯秘密权。④个人隐私支配权。从反面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大致包括以下类型:①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如果隐私权人已经披露了隐私,他人进一步宣扬该信息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换言之,隐私公开权属于一次性的权利。②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发送垃圾邮件、拨打骚扰电话。④监视、监听、跟踪、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

  (2008四川-3-66)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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