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b保护,即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c谈判和交涉,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
d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向派遣国政府作出报告;
e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此外,使馆还可在接受国允许的情况下,代行领事职务或受委托保护第三国及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