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时能分割尚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吗?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 我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是我丈夫没有到退休年龄,还在缴纳养老保险,我想问下,我们如果离婚能把他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进行预先的测算,同时在离婚时也无法实际取得这部分养老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的规定,你丈夫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他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作为你们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他的养老保险是由你们共同财产进行交纳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他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纳的那部分金额。

李晓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