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因为民间借贷发生在民间,手续往往不够完备,约定不够明确,发生纠纷时,对利息如何计算往往存在争议,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应如何计算得利息,很有必要予以厘清。
首先,对于定期民间借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利息的具体计算,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对逾期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9条执行,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对于有息借贷,借款期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但当事人对逾期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率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处理。对逾期归还借款的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
其次,对于不定期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