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刑法预习笔记——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3-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行为人所追求、放任的结果应限定于实行行为的性质本身所能导致的结果(行为的逻辑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死亡,而不能是伤害。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发生的危害结果。

  例如,盗窃罪(包括要求数额较大的其他犯罪)既遂要求的危害结果是转移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如果行为人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要求,不成立盗窃罪既遂(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