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和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
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配件经稍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等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线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大部分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责任。
本案例涉及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和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
依照《物权法》第24条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甲与乙之间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而且完成了机动车的交付,自交付完成之时,甲即成为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甲与丙之间构成了承揽合同的关系,甲对丙因空调线路短路造成火灾使该车大部分烧毁可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当然,甲也可对该空调的生产商主张产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