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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待创新电子证据解决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19    作者:朱明胜律师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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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至18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在浙江杭州开幕。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不断出现,电子证据的利用与保障成为当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与新要求。论坛上,如何发展云时代电子证据的运用与保障,创新电子证据解决方案,成为司法界和产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知识产权案件“一低一高”
20131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将电子数据作为单一证据类别,然而,电子数据因为易改无痕,难以固化呈现并卷宗归档证据,依然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也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厅长金克胜向记者表示,目前,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约有4万多件,其中一半是著作权维权,而著作权纠纷中,又有超过一半是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赔偿数额低,举证门槛高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一低一高”两大特点。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互联网的虚拟性,让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电子证据问题变得更为负责,相关证据规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业务指导处处长黄祎提供的数据表明,新兴的电子数据公证业务增加显著,在有些公证机构电子数据的保全已经占到保全证据公证的80%以上。但是,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公证业的发展显得有些滞后,很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包括服务的不适应,制度的不适应和理念的不适应。
建立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 
黄祎介绍, 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有政协会员建议加快构建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在这个提案中间提到应当鼓励和探索设立第三方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规范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接受相关法律的监督,如鼓励从全国层面、行业层面或者各省市层面设立诸如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等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机构,通过电子数据存证加公证服务为用户解决电子数据提供保全难的问题。这一提案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论坛上,安存科技首席架构师徐敏介绍了他们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解决方案。这一解决方案在电子数据生成的同时,便将其完整备份在云存储中,解决证据的固化和保存的问题;采取最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公安部的完整性鉴别、分布式存储隔离和安全防护保障,解决数据实时同步备份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并以公证的形式对此取证过程以及电子数据的内容进行直观和形式固定,解决证据取得法庭承认以及归档问题。
徐敏现场演示了“安存语录”,拨打电话时先拨95105856+对方电话号码,那么接下来的对话都会被直接通过安存这个软件抓取到阿里云进行储存。一旦对方反悔,那么你可以通过安存所给予你的账号,从阿里云将当初的这段录音抓取回来,而由安存系统储存在阿里云的这些电子数据公证处是认可的,随时可以为你出具公证。
业内人士分析,第三方提供的电子数据公证平台,既解决了用户自己取证和存取证据而导致了证据力证明低的问题,又促进和加快了第三方电子公证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又满足了电子化时代市场的需求,化解和减少相关领域的纷争,对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 本届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浙江省互联网协会、浙江省公证协会、杭州市反盗版中心协办,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来自互联网、法律、通信、教育、金融等领域的300多名中外来宾参加了本次会议。(记者 刘仁)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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