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拒绝赔偿被申请仲裁
九级工伤拒绝赔偿被申请仲裁
【鑫苑简讯】2013年10月9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代理的工伤职工陈红杰申请仲裁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支付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九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等仲裁请求案件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陈红杰的具体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150元;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32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700元;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65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元。
基本案情:申请人陈红杰于2007年3月到被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工作,但因对方原因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曾享受过年休假以及双休日。在职期间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为3300元。2012年8月19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井下整修皮带时,不慎被挤伤手指住院。经诊断为手开放性外伤,左食指末节指骨骨折。2012年8月2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豫(郑)工伤认字(2012)2402号文予以认定为工伤。2013年3月13日,经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