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吵架后,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妻子利用婚姻进行诈骗。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月2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5年12月,原告刘伟与钱德在双流县登记结婚,2006年4月两人分居。由于钱德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和刘伟发生多次冲突。2006年8月,钱德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在刘伟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X镇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刘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15万元,并称刘伟长期走私香烟。刘伟认为“通缉令”的内容严重伤害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