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
案例:
王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并有一子,可李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王某因此而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诉求,并将儿子判给王某抚养。之后,王某与陈某再婚,在陈某一再要求下,将孩子的姓氏由李变成了陈,使孩子随继父姓,且该事情王某并未通知李某。后李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将名字改过来,可王某与陈某不予理睬。李某后诉诸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姓氏,请问,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吗?
分析:
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案中,王女士未经其前夫李某同意,将孩子的姓氏转为其继父的姓氏,违法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允许孩子可以跟随父亲或母亲姓,但是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改变孩子的姓氏。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进行变更,应当令其恢复原姓氏。因此,在未取得李某同意前提下,将孩子姓氏予以变更的行为违法,需要予以恢复。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