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律师
案情简介:上诉人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判决:
1、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侵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著作权的作品;
2、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开支);
3、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的第1、2项,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
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