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我约定不交社保费对吗? 直接给钱不可取 | ||
问: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该企业和我约定发给我钱,让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觉得这样自己今后退休就没保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该文件规定,你所在企业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把钱直接发给你的做法是错误的,双方约定无效,应予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