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和我约定不交社保费对吗? 直接给钱不可取
发布日期:2013-09-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和我约定不交社保费对吗? 直接给钱不可取
  问: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该企业和我约定发给我钱,让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觉得这样自己今后退休就没保证,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该文件规定,你所在企业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把钱直接发给你的做法是错误的,双方约定无效,应予改正。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