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冲刺讲义: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发布日期:2013-0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冲刺讲义: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宪法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均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一、宪法总纲
《宪法》第9、10条,把握哪些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哪些可以为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11条,结合《宪法修正案》把握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演变。(1988年:补充;引、监、管);(1999年:组成部分;引、监、管);(2004年:鼓励、支持、引导;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宪法修正案
注意相关问题修正的变化: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变化;国家指导思想的修正变化;国家土地制度的修正变化;农村体制的修正变化;人大每届任期的修正变化;
涉及法治、基本权力方面的修正变化。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宪法》第35条,把握政治自由的范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宪法》第39条,把握侵犯住宅的方式:非法搜查、非法侵入。
3.《宪法》第40条,把握通信权在何种条件下受到法律限制。(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4.《宪法》第41条,把握批评建议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的对象。(注意“任何”与“有关”二词的运用)
5.《宪法》第42、43、46条,注意劳动权(公民)、休息权(劳动者)、教育权(公民)享有的主体。
6.《宪法》第45条,注意享有物质帮助权的享有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7.《宪法》第47条,把握文化自由的范围。(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8.《宪法》第48条,注意妇女平等权适用的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和家庭)
9.《宪法》第50条,注意国家对华侨(正当)和归侨、侨眷(合法)保护的不同程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理论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特点:广泛性;具体性;现实性;可诉性。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是现代宪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
(三)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四)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1.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
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