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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盗车骗保 “一箭双雕”穿帮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胡丽鸿 万金龙】


  车主报警爱车被盗,警方帮其追回车主却迟迟不领车,曝出骗保迷案车险骗赔花样百出,堵漏刻不容缓

  干德顺最近“干得很不顺”,爱车“被盗”后其本人反遭双流警方逮捕了———原因是他导演了一起曲折的 
 
自盗自车骗保案。 令干德顺始料不及的是,就在他离预期目的仅一步之遥时,他隐藏的“被盗车”竟被警方追回。面对警方的多次催领,他却迟迟不领,自身导演的骗保计划也开始败露……

  昨日记者了解到,各种车险骗赔在成都车险理赔过程中所占的水分已越来越重。多家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水分的比例已超过车险保费总额的20%。

  案件

  爱车复得车主迟迟不领

  据了解,这起案件始发于2005年8月9日。双流人干德顺到双流县公安局航空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车牌号为川ACS826的白色长安奥拓汽车被盗了。

  双流航空港派出所经审查,于8月16日将此案立为重大盗窃案进行侦查。当年11月4日,航空港派出所接到崇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通知,崇州警方意外发现了这辆车牌号为川ACS826被盗奥拓车。随即双流警方在崇州警方帮助下将此车追回,并多次通知车主干德顺迅速到航空港派出所领取。

  然而让警方深感蹊跷的是,车辆“失而复得”的干德顺对此似乎漠不关心,而且一直不到派出所领取。直到今年1月3日,在派出所长达两个月的一再催领下,他才最终把被盗车领走。

  意外露馅“盗窃案”穿帮

  双流警方意外获悉,这起“盗窃案”发生3个月后,干德顺拿着公安机关的立案手续到成都某保险公司领取了23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此时,干德顺的被盗车实际上已被警方追回半月之久。

  据介绍,干德顺向警方领车时并未告知警方“已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事实。据此警方认为干有重大骗保嫌疑,迅速对其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原本做得天衣无缝的车险骗保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干德顺经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刚军(取保候审,直诉)经事先商量,由李刚军将他的汽车开到武侯区机投镇万寿村的一间出租房内藏起来,然后以汽车被盗为由报警。在成功骗取这笔保险金后,他按约定分给了李刚军2000元。

  此案之巧在于,就在警方立案追查两个半月后,令其始料未及的是警方很快追回了他的“被盗车”。而此时干德顺则采取了“一箭双雕”之术———待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后,再把汽车领回来并转手卖给了别人。

  昨日记者从双流县检察院获悉,干德顺已被批准逮捕。

  调查

  车险骗赔水分超过两成

  “这是一起精心设置的车险骗局,如果不是意外露馅,干德顺就得手了!”昨日,成都某保险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面对这个现实感到特别头疼。

  据某保险分公司理赔客户中心的负责人介绍,公司去年车损险理赔案有9万多起,今年上半年7.5万多起。虽然大多数的车损险属正常理赔,可造假行为已越来越多。

  在采访中,多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骗赔已经成了现在车险理赔过程中挤不掉的水分,而这个水分的比例往往超过车险保费总额的20%,有的公司甚至超过了3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坦言,由于车辆赔付案特别频繁,而理赔人手又严重不足,导致了车险理赔可能存在漏洞,从而让一些“篡改”了真实情况的车主获赔可能性极大。据了解,越来越多的车主将汽车委托给汽车修理厂代办保险,汽修厂往往将车险理赔当作一种“生财之道”,从而多次赚取骗保差价。

  造假骗赔招术层出不穷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当前骗保花样也开始变得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主要方式有:自盗自车、买老旧濒临报废“老爷车”,是骗子们用来造假案、骗保险的首选,一次事故的赔款动辄数千、上万元甚至更高。还有故意制造“碰撞”事故。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是两位车主事先商量好了,因为都有保险,大家一起联手造假。还有的是出于种种目的,故意制造“追尾”。因为故意“追尾”不好鉴定,没有证据,所以很容易得手。

  故意撞石头。有的投保人看到快到年审了,车辆需要维修,就故意去撞石头,撞柱子,千方百计让保险公司出钱去给他维修。

  堵漏

  无奈之举骗保客户上“黑名单”

  面对造假骗保行为,很多保险公司也开始设置“门槛”,除了来年的保费将和出险次数“挂钩”之外,很多公司还规定,索赔次数多一次,免赔门槛“高”一重。成都某保险公司理赔客户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一些骗保的客户已上报到了保监会,列入了黑名单。据称,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就查出车损险骗保22笔,节约了赔偿金30多万元。

  “车险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同时也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保险业有关人士透露,“屡次出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车主,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漏洞较多堵漏刻不容缓

  对于车险骗保的根源,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分析,我国《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界定,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诈骗进行惩治有些困难,保险诈骗往往是多方串谋,被发现的难度比较大。由于1万元金额以下的可疑“保险诈骗”从法律上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所以经常会有很多不法人员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不少人钻了保险机制的漏洞而走上了“骗保专业户”的职业队伍,努力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达到敛财的目的。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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