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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被拆迁户房产证从中受贿 动迁工作者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名动迁工作者,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职权,为拆迁户篡改房产证等证件,将房屋面积由小改大,拆迁户多拿了拆迁补偿款,他也得到了1.6万元的违法收入。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篡改房地产权证面积获取不法利益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期间,陈某在市区某地段动迁工作中,为满足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款的要求,尽快完成动迁工作,采用涂改、挖补等办法,篡改被拆迁户薛某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中证载面积数据使用性质等事项,对证载面积由小改大。陈某根据篡改后的数据,做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测算表,并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由各被拆迁户确认签字后,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中心按陈某上报材料多支付薛某等8户被拆迁户大量拆迁补偿款。另查明:陈某还采用篡改他人《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数据的手段从中骗取补偿款1.6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鉴于陈某具有自首、退赃及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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