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诉西安XX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王XX于2012年3月19日进入西安XXXX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设备销售工作,薪资待遇为底薪1800元销售提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12年11月26日销售部门经理突然告知申请人从第二日起不用来上班了,并强行与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被申请人无故辞退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并未对申请人11月份工资进行结算,也未支付任何赔偿。
王XX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工资共计1560元,对于拖欠的工资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支付。
遂,王XX在看到陈律师网上的信息之后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并当面由陈律师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决定委托陈律师来进行代理,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案件遂申请至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28条最终雁塔区劳动正与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西安XXX科技有限公司向王XX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及补缴相应保险,案件胜利告终。
虽然用人单位是强势群体,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但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弱势群体一定不要忍让避退,要勇于依法维权,争取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