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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将贼手伸向校园被保安抓获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孙新律师
一男子贪图钱财,竟将贼手伸向校园,屡次偷盗后被学校保安发现并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3月2日,被告人陈XX趁宜春市第三中学下午放学之际溜进该校,然后待学生下晚自习教室无人时窜至该校高三年级,窃取学生镜子、钱包、手机、手表等物品。
其后半个月,被告人陈XX仍然采用同样的方法多次进校园偷盗学生钱财,在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学校保安发现后控制并报案。
截至案发日期,被告人陈XX盗窃作案五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66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XX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陈XX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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