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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分手拦路强奸获刑四年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孙新律师
熊XX因对同居女友李某分手心怀怨恨,一天在了解其行踪后,在路上将李某拦下后,不顾李某的反抗对其强奸。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熊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2013年1月1日12时许,熊XX得知原女友李某从田林县高龙乡方向步行回家,熊XX便驾驶摩托车追赶到一公路岔口处,将李某拦下。接着,熊XX就因之前其与李某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熊XX便打李某一巴掌,后又强行将李某拉到公路坎下,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脱下李某的裤子进行奸淫两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小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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