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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毒瘤“婚外情” 妻子被人打丈夫受刑罚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孙新律师
玩火“婚外情”,必将对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发生在2012年9月18日,丈夫汪凌波闻讯妻子被人殴打,且事因有染婚外情,一气之下便带上汽油冲入殴打者家中,并纵火致使其与殴打者烧伤,二人伤情达轻伤甲级。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凌波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8日,被害人王某因得知被告人汪凌波的妻子吴某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找到吴某与其理论,并发生了争执、互殴,还将吴某打成了轻微伤乙级的损伤后果。在外务工的被告人汪凌波闻讯得知自己的妻子被打,立马赶回家中,一气之下便提着汽油冲到被害人王某家中。双方由于争执不下,被告人汪凌波遂将汽油泼向被害人王某和自己身上,然后燃起打火机。后来,被告人汪凌波害怕火势继续蔓延,便拨打了110电话报警,最终火被扑灭,但造成了其与被害人王某烧伤程度均达轻伤甲级。另查明,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汪凌波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凌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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