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查赌民警被判拘役4个月
2013年7月24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剑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29日15时30分许,南昌县公安局治安整治工作组的民警在南昌县岗上镇岗上街新农贸市场查处赌博、控制赌博人员时,被告人李剑伙同李庭峰、李万强、李文亮(均已判刑)、李梦达、李太建、李明(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持板凳、跳刀、螺丝刀等物对执法民警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肖剑伤情为轻微伤乙级,被害人揭泽华和朱亮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2013年4月1日被告人李剑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剑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肖剑、揭泽华、朱亮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三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剑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