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无缘无故殴打妻子被判6个月
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林军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林军2012年9月份开始吸食毒品,因吸毒上了头而无缘无故殴打妻子。2012年9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林军在家中吸食毒品后,因看不顺其妻子小月,遂拿起电线、皮带、扫帚柄等工具殴打小月,致小月全身青紫。经南昌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小月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审理中,被害人小月对被告人陈林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林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林军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小月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