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界纠纷男子锄头伤人被判刑
原本是邀请村委来调解纠纷,谁知调解不成反而打伤了人。2013年7月2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希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陈希明和陈友明是同族兄弟,两家的土地紧紧相连,两家一直对土地的地界线有疑虑。2013年4月14日上午10点,双方邀请本村村委干部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希望能尽早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两个人发生争吵,陈希明立即从其摩托车上拿出一把小锄头往陈友明的身上猛打一下,致使陈友明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陈友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陈希明叫村支书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往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陈希明和陈友明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获得陈友明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希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陈希明叫村支书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陈友明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