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骑摩托车撞死行人后逃逸被判徒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孙新律师
7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江进民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27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江进民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区往洛市镇方向行驶,至丰洛线丰城市孙渡镇栗山村阁里杨路段时,将公路上行人董华军撞倒后逃逸,造成董华军受伤的交通事故。董华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江进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进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