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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商标的使用期限与续展
发布日期:2013-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商标的使用期限与续展。从历年的司法考试来看,知识产权也是作为考试的重点,所占分值相对较多,平均每年都占12分以上。以往的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总是觉得这部分内容比较多,既涉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又涉及国内法的规定,还包括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因此复习时难以区分主次,只好眉毛胡子一把抓,效果不是很好。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37条)

2.关于续展

1)续展申请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超期的后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的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4)续展的公告: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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