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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和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劳动案件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维权案例,现在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案情
1、梁**,劳动者方,工作于上海**会展有限公司
2、2009年8月1日进入公司上班,职位为人事行政,劳动合同签订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7月10日。平均工资4000元。
3、公司方于2012年7月10日发退工证明和解聘通知书,载明:一、因工作严重失职,未进行2010年公司的工商年检,导致2012年3月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二、作为行政人员,工作严重疏漏,未积极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工作期间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脱滞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浦东劳动仲裁委裁决情况:
(一)公司支付劳动者梁**2012年6月1日至同年7月10日工资共计5274、18元;
(二)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958.7元;
(三)公司支付劳动者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7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141.4元;
(四)公司支付劳动者2011年和2012年各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2235.22元;
(五)公司支付劳动者2011年3月和2011年6月的工资扣款200元;
(六)劳动者支付公司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差额的个人应缴费用1936.2元;
(七)公司为劳动者补缴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差额8449.9元

综上,律师共计为梁**成功争取到6.7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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