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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能否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孙新律师
什么情况下,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会获得法院的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的,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加: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当事人应举证证明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当到何时为止
 
      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⒉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⒊ 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⒋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⒌ 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⒍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⒎ 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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