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患者家属因对医院治疗不满,干扰、阻止医生治疗而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医院停诊损失费6300元。
2002年7月30日,杨女士的丈夫宋某因腰腿疼痛到玉渊潭医院就诊。医院经诊断后施以治疗,但后来病人病情加重。据玉渊潭医院医生说,杨女士的丈夫病情加重是由于不遵医嘱,加上病情发展才导致加重,不是医院的过错。
杨女士在丈夫病情加重后并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从2002年9月10日起和妹夫刘先生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为由,多次到玉渊潭医院腰椎盘突出专科干扰、阻止该科医生给病人看病、治疗,致使该专科从9月17日至9月25日被迫停诊,造成经济损失10500元。双方最终诉诸法律。
法院认为,杨女士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认定病情加重是由于医院治疗不当引起的。而他们到玉渊潭医院腰椎盘突出专科干扰、阻止该科医生给病人看病、治疗,导致医院停诊的行为已超出了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范围。法院最终判决患者家属赔偿医院停诊损失6300元。(作者: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