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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手术划破肠管乡卫生院存过错七旬老翁获赔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年逾70岁的刘功因阑尾炎住院手术,医院在手术中却将肠管划破。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汝南县X乡卫生院扣除已给付的医疗费用外,另赔偿刘功护理费、交通费839.70元。

2007年7月20日,原告刘功因腹疼到被告处医治,经诊断刘功病情为慢性阑尾炎,并对刘功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因伤口感染被告于8月2日再次对刘功实施手术,二次手术中致刘功肠管破裂,当即刘功被转往汝南县人民医院治疗。刘功出院后,被告退还了在乡卫生院的全部医疗费,经双方协商被告一次性给付刘功在汝南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1732.80元,支付营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时,因过错导致原告肠管破裂,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对此被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原、被告虽已达成并已履行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并未约定被告全部不负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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