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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免费停车受损法院裁定酒店须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顾客在酒楼吃饭,免费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被撞受损酒店该不该赔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必须赔偿。

今年1月,原告陈湛湘向黄埔区法院起诉称,他于去年8月30日中午到黄埔区来来俱乐部吃饭,把小型客车停在酒店门前停车场,吃完饭出来发现车子左侧后门严重凹陷,明显是新撞痕迹。在与酒店交涉无果后,陈向法院起诉,要求俱乐部所在的广州来来体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赔偿修车费、拖车费、保管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来来”则坚称,停车场未收费,没有保管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撞车是在其停车场发生,酒店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被告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原告车辆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已经被碰撞,因此对原告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结果,法院判决“来来”公司赔偿原告车损鉴定费、修理费、拖车费及保管费共2121元。

据原告陈湛湘昨天(4月29日)介绍,酒店方面已与他接洽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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