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就餐摔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今年6月份,我到县城一家酒店参加大学同学的婚宴,因酒店地面湿滑,在进入酒店的一个单间时不慎滑倒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149.26元,经鉴定,本人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我找到酒店经理,要求酒店给予支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但酒店经理说,摔伤是我个人不注意造成的,酒店没有赔偿责任。请问该饭店有没有赔偿责任?
德州尚成志律师解答:根据你简要叙述的情况,律师认为,如果酒店对你摔伤的情形存在过错,那么就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关于因酒店地面湿滑的叙述,你在进入酒店单间时不慎滑倒摔伤,酒店主观上过错是明显的,可以认定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酒店的实际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你的损伤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一个消费者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了自身伤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你应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