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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支付人等)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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