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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直接选举的设想
发布日期:2004-10-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大选举是建设我国权力机关的首要关键环节,人大选举制度完善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关系到整个人大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本文试就扩大直接选举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设想。

  目前我国人大的选举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即县、乡级实行直接选举,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选举的特点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这是由我国一定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决定的,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选举已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一是层次过多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然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直接监督。

  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这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首先,是创造更高民主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直接选举层级的高低和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既然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就必须提高直接选举的层级,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而我国现在是世界上极个别的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国家,这种落后的选举方式与我国先进的选举理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其次,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经过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20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等条件已普遍改善,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日益增强。如果再用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来限制直选层级和范围已显得过时。前苏联在1936年就开始实行从乡村及市苏维埃起到最高苏维埃止的直接选举。那时他们的经济文化要比我们现在落后许多,而且幅员极为辽阔。印度人口与我们差不多,经济、文化条件比我们落后,但印度在1935年一独立就立即推行了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尽管他们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他们的经验至少可以说明,直选制和普选制不必完全拘泥于经济、文化等条件和限制,关键在于组织和选举技术。

  第三,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我国乡级直接选举制已运行了47年,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了19年,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搞了10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的条件已日趋成熟,因此建议:第一,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即使不能在全国马上普遍推开,也要选择条件相对具备的省(直辖市)分期分批逐步推开。第二,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对此,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以上两点,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选举法必将作出相应的修改,使直接选举的目标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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