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纪利生因受贿50000元被市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份,纪利生利用主管住宅开发之便,向承建本单位莲花苑小区X号楼建设的侯某索贿,侯某与另一承建人赵某商议后出资50000元给纪利生交购楼款。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利生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赃款。纪利生上诉,市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