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伟大的时代,造就伟大的人物,产生伟大的思想。
作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当今时代的产物。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大只有三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在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逻辑起点。首先提出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一论断。完整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是1980-1986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我国历史上开始实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伟大工程,并在实践中发展了理论。主持制定了1982年的宪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并首次宣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著名论断,科学揭示了法制建设决定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首次提出并开始实施“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伟大工程。阐明了树立法制观念要靠教育人,并要求法制教育“从中小学抓起,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思想;全面论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立法与司法的问题,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结合,提出并实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
1987年以后,是邓小平法制思想更加成熟的时期,成为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一步把民主与法制思想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同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强调“压倒一切的是稳定”“中国不允许乱”民主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决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也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尤其是1989“六四”风波期间和以后“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要在改革开放中求稳定,在社会发展中讲稳定,强调法律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性和特殊作用“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律靠得住些”。
当然,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把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到政治生活中“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的高度,提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高度,表明了他对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视,这一思想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中贯穿如一,既是邓小平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也可以说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我国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前的时期里,虽1954年宪法及其他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当时的革命和建设取得的成就曾起到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经济与政治上的权力过分集中,党的“八大”后仍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以及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我们也并没有认识到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甚至某种程度上存在之法律的虚无主义的思想倾向。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办事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的局面。灾975年的反右派斗争中主张“法律之上”的观点被批判为“依法抗党”,毛泽东本人后来也公开颂扬“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一思想在“文革”结束后的最初几年中在“两个凡是”和“个人崇拜支配下的思想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的起点,正像第一部分所阐述,他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理论,而且他的治国实践也进一步证实,丰富了这一思想也更加贾坚定了他对依法治国的立场与认识。
邓小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不同场合,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八一个当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以两个人的威望上”的思想,不断强调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为了保站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
三、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法制是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选择和坚持法制实际上就是选择和实现现代文明的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并在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也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治国方针的重大转变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法治取代人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只有全面的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才是其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除了要加强立法,推进司法改革外,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邓小平早就讲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切实保证实现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是不少学校仍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许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的追求分数效应,把孩子的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在一旁,这样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忽视使孩子们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其结果只能是一方面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什么是犯罪违法界限不清,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给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充分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相当的淡薄,相当的匮乏,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能违法不能守法。所以要真正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从小开始培养不仅是非常重要的,且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学校、家庭、社会所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吧,为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而作出一份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