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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0-01-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回顾与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后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就的高度肯定,也表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充满自信。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建设60年来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重要启示。这些启示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启示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以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为基础。

  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孤立发展的,它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其所采取的形式、所能够达到的高度,终归也是由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首要的是坚持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具体地说,就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制度环境。现阶段,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行政体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优化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启示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一定社会阶段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产物。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三者中,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国是方略。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和发展起来的,离开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

  启示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在民主政治发展路径上,我们党做了不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党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推进:一是以党员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氛围引导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的民主氛围。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最持久、最稳定的一点是民主意识的影响,因此,不断增强党员民主意识,在党内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形成平等、团结、和谐的民主氛围至关重要。二是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组织和带动人民当家做主。要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改进和完善民主执政的步骤、路径和方法,引导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三是以党内民主制度化引导人民民主制度化。要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和党委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的落实机制。四是以党内民主程序化推进人民民主程序化。程序合法、规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在党内议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按规程办事,杜绝以个人意志乱作为。

  启示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渐进发展的方式,处理好“高起点”与“低基础”的关系。

  “高起点”,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具有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超越。制度高起点不仅体现在公民选举权的广泛性、平等性,而且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多数性、民主参与的全程性、民主实现的真实性上。这一制度把发展的效率与民主、平等、公正等统一起来,把政府的有效性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统一起来,把一次性授权参与拓展为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程参与。“低基础”,是就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条件而言的。新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发展而来的,现代化的起点低、基础差,因而民主化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现阶段仍须立足中国国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与追求,落实好“两个适应”的基本要求,即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不断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主政治实践也表明,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采取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方式是与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相吻合的,是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适应的。

  启示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

  一百多年的中国近代史一再证明,中国的发展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模式,而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是我们党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其特点和优势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仍要始终坚持并充分发挥这些被实践反复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而且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赵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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