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
过户纠纷案件
案情摘要:2011年4月23日,林某经晋城市世纪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张××签订关于晋城市××小区3号楼1单元501室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将房屋出卖于林某,房屋价款625000元。合同还约定张××负责将房屋收据过户到林某名下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后,林某将房款625000元分批支付给张××,张××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于林某,后在林某接收房屋装修期间,张××又突然反悔多次找林某阻止其装修,称房屋不卖了。双方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到律师事务所找韩燕龙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意见: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办理经过:林某委托律师对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协助林某办理房产证。律师还到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走访,掌握了详实的证据。在法庭上,面对大量的证据,张××不得不认可房屋买卖的事实,同意协商解决。但其一直不提供相关手续,于是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张××协助林某办理房产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