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防洪、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符合《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D94)和国家的有关人防工程图集的规定。
五、数量:无
六、申报材料: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初步设计图CAD盘1份。
(二)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1份:
1、建筑:⑴设计说明;⑵总平面图;⑶地面一层及以下各层平面和主要剖面图。
2、结构:⑴设计说明及荷载取值;⑵人防部份结构布置图。
3、暖通:⑴设计说明;⑵平时、战时进风及排风系统图。
4、给排水:⑴设计说明;⑵平时、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
5、电气:⑴初步设计说明;⑵强、弱电系统及平面图。
七、办理程序:
八、收费:无
九、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一、受理电话:025-83278252
十二、监督和投诉方式:
1、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市人防办监察室
2、投诉联系电话:025-83612880
传 真:025-83364148
3、投诉通信地址:北京东路37-5号
邮政编码: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