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更、或者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不能协商一致造成的,则并不非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规则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的,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原额返还购买人,而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没有约定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因一方无故不履行在认购书中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订,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即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