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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未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时,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在商品房买卖合中,购房人在选择好楼盘时,开发商通常会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也叫预定书或者订购书。认购书一般会对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作出约定,同时还约定购房人应当交纳的预付款、押金或订金。认购书起到为购房人预留房号,保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只有买卖双方明确书面约定了“定金”字样,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才能适用《合同法》、《担保法》的定金罚则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注意,购房定金适用情况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作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购房定金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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