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因争夺水源伤人 男子被判出狱后赔偿五万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110网律师
都是争夺水源惹的祸!一男子因为口舌之战败下风,冲动之下大挥长柄刀伤人而锒铛入狱四年零六个月。谁料事情并未完结,高额医疗费等支出,导致该男子又被判出狱后四年内付清民事赔偿五万元。正所谓“冲动是魔鬼”,冲动的结果真是伤人又伤财呀。
2013年4月19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导致案发的原因竟是因为争夺水源而争吵致伤。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日早上7时许,本案被告魏冰决到天峨县向阳镇党隘村下隘屯“纳要田”(地名)砍草,发现自家田里没水,而水被原告黄园家引去做生活用水,被告就将水放到田里,造成黄园家无水用。黄园为了接饮用水,在经过“纳要田”时与被告发生了争吵,争吵中被告因为“吵不过”,意气用事之下,便用手里的长柄刀把黄园砍伤,原告儿子听到父亲喊救命后,从家中跑到“纳要田”,被告见状,拿着长柄刀追向黄园儿子并将其砍伤。后黄园父子被送到天峨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天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园的损伤系锐气所致的重伤,其儿子的损伤系锐器所致的轻伤。
事后,被告因为持械故意伤人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期间,原告黄园父子出院后诉至该院向阳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父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项额共计人民币115705.1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审理案件法官主持调解,认真做释法明理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黄园父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六项共计人民币五万元。由于被告身处监狱,故要求被告自出狱后,即2016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赔偿一万元,直至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
自此,这起因水源纠纷而引起伤人的案件,以被告人冲动伤人入狱,并要求其出狱后四年内还清所欠医疗费结案。回过头,我们发现,作为两家村民,因为生产生活用水发生争吵,本是小事,但因为意气用事导致伤人案,并要付出牢狱和高额赔偿费的悲剧,这显然得不偿失。奉劝那些性格冲动的人,还是要牢记冲动是魔鬼的警言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