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面包车撞死八旬老翁 自首赔偿获缓刑
6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江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3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江业驾驶赣长安小型面包车在丰城市泉港镇惠馨建筑装璜工作室路段由泉港往泉港高速入口方向行驶,行至该工作室门口时,与相对方向步行的袁一凡(现年81岁)相撞,造成袁一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江业负事故主要责任,袁一凡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3月12日,被告人江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2013年3月16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江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江业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江业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江业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